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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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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要情况201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8 时 20 分许, 在西安市未央路凯玄大厦建筑施工现场,位于大厦东立面 19 层高处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东侧偏南共 4 个机位、长度约 22 米、高度 14 米的架体发生局部整体坍塌,致使正在该脚手架上进行降架和外墙面装饰清洁的 12 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至室外地面,造成 10 人死亡(现场死亡 7 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3 人)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情况凯玄大厦建设单位是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北关村一组) ,行政关系隶属西安莲湖区管辖,项目建设为集体土地,该土地位于西

2、安市未央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属城市“飞地”。2007 年 10 月西安市政府将该区域划入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区划,由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按曲江新区管委会的职能和权限进行管理;设计单位是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施工总承包单位是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体施工和劳务分包单位是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资质证书,属个体公司) 。监理单位是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出租方为深圳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后经查实属不法人员何斌宏个人盗用该公司名义私刻假公章、签订假合同、出租假设

3、备所为) 。(三)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经调查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升降操作人员在未悬挂好电动葫芦吊钩和撤出架体上施工人员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定位承力构件、违规进行脚手架降架作业所致。2、事故间接原因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无资质违规承揽承包凯玄大厦建设工程并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凯玄大厦外墙装饰和脚手架升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工艺,未按规定进行旁站等强制性监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将工程分包给无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监督

4、、检查、验收、协调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西安凯玄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在凯玄大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完全取得建设工程相关手续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及西安市城改、规划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事故发生前包括西安市在内的陕西关中地区连续 10 余天降雨,事发当天西安市天气仍然是中到大雨,脚手架因受长时间雨淋而超重超载,也是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西安“910”重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1、事故责任人及处理(1)移送司法机关依

5、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人员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架子工领班梁涛、架子工严小松、外架作业负责人吴昌平、外墙装饰作业负责人李太和、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郭大安、项目部生产技术负责人杜祥勇、项目部总负责人范政,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凯玄大厦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田宏斌,凯玄大厦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际出租人何斌宏,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副组长、凯玄大厦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王顺民等 9 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架子工严小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2)给予

6、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人员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组长、凯玄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安,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经理任仲平,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凯玄大厦项目施工管理单位负责人罗建斌,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一部部长、凯玄大厦施工项目部经理徐枫,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景旬祥、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黄光裕、总经理黄永根、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徐捷,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凯玄大厦监理项目部总监郭和平,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建设局局长但华喜、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主管城建工作副主任张建功,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杨书民等 12人对事故发生分别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责任,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和吊销个人相关资质、经济处罚等处理。2、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1)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承揽承包凯玄大厦建设工程并组织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是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单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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