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氢氛激光治疗机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抽样以及标志、标签、包装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输出激光波长为632.8 nm的连续波氢氛激光器的治疗机。氢氛激光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主要用于人体的照射治疗。对于具有介人人体器件的治疗机,除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应同时执行专用标准的规定;带有输出激光调制功能的治疗机,制造厂应增加其调制功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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