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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10542 上传时间:2021-03-2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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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 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内容如下。 第二条 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 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 (三)乳酸依

2、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 (六) 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如天花粉蛋白 (别 名:花粉蛋白) 、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 、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 (别名:爱波司坦) 、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 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 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 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 第六条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 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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