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 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制度如下:一、入井次数:1、(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 3 次。2、(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副职每月不少于 6 次。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正职每月不少于 9 次,副职每月不少于 10 次。二、要求:1、入井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升井后及时填写好记录,对重大隐患要在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汇报。2、公司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记录原则上自己填写,特殊情况可指派他人代填。3、干部入井写实记录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进行填写,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建立档案备查。4、对因工出差、培训等原因未完成规定入井次数的,要有书面说明,并附在记录内。5、(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记录保存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