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 2008 年奋斗目标,XX 分公司全体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一、责任目标1、安全目标:年度奋斗目标:分公司所有整合矿井(公司)全年死亡事故不超过 1人次,一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 3 次,重伤事故不超过 5 人次,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 5 次;考核目标:分公司所有整合矿井(公司)全年死亡事故不超过 2 人次,一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 5 次,重伤事故不超过 8 人次,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 8 次;2、完成矿井技术改造和安全重点工程计划。二、考核与奖
2、惩1、考核对象:XX 分公司全体人员。2、考核方式:将考核对象分为五档,分月和年度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月考核每月兑现一次,年度考核年底兑现。一档 10000 元:XX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正职,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 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8000 元,一次交清。二档 7500 元:XX 分公司非安全生产部门正职、安全生产部门副职,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1500 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6000 元,一次交清;三档 6000 元:XX 分公司非安全生产部门副部长,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1300 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4700 元,一次交清;四档 5000 元:XX 分公司科室人员,其
3、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1000 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4000 元,一次交清;五档 2000 元:XX 分公司工勤人员,其中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600 元,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 1400 元,一次交清。3、奖励:实现月安全目标,对考核对象以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1 倍标准进行奖励;年度内完成奋斗目标,对考核对象以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2 倍标准进行奖励;年度内完成考核目标,但未完成奋斗目标,对考核对象(不含发生事故矿井包矿人员及分系统专业人员)以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的 1 倍标准进行奖励;4、处罚:月度考核:当月发生死亡 1 人次,沉淀所有考核对象月度抵押金的 100%,并进行补交,参加下一月考核;
4、当月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 1 次,减发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 3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2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 10%;当月内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次或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 1 次,减发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月度奖励的 3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 2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 10%;当月一个矿发生 2 次或 2 次以上一级或二级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 2人次或 2 人次以上,取消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当月奖励,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当月奖励的 50%,减发其他人员当月奖励的 30%。年度考核:
5、年度内发生死亡 1 人次,沉淀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年度抵押金的 2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年度抵押金奖励的 20%,减发其他考核对象年度抵押金奖励的 10%,沉淀部分进行补交,参加下一年度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 2 人次,沉淀包矿人员和分系统专业人员年度抵押金的 50%,减发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年度抵押金奖励的 50%,减发其他考核对象年度抵押金奖励的 20%,沉淀部分进行补交,参加下一年度考核;年度内发生死亡 2 人次以上,沉淀所有考核对象年度抵押金的 100%,并进行补交,参加下一年度考核;年度内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超过 3 次,重伤事故超过 5 人次,二级非伤亡事故超过 5 次,超过部分每次减发所有考核对象年度奖励的 10%;5、年度(月)内完成责任目标第 1 项,未完成责任目标第 2 项,减发包矿人员奖励的 20%;6、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处分,减发责任人年度(月)奖励的 20%;7、年度(月)内奖励时,要先扣除处罚部分,扣完为止。8、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考核。XX 分公司2008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