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矿长(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 矿长做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职业危害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危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并落实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充实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3 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有关职业危害重大问题。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 审定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年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签发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操作法。批准重大职业健康防治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5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 发生职业危害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7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8 建立专项基金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切实投入9 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职业危害防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职业危害隐患。10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情况13 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者履行矿长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