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讲解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操作的重要规定。该制度详细列举了十个禁止行为,以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稳定。文件指出带电检修存在巨大风险,强调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检修工作。规定明确要求不能擅自停用或拆除关键保护装置如无压释放器、过流及接地保护装置等,这些装置对于预防电气事故至关重要。同时严禁使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险丝,并且对特定环境下的送电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例如在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恢复供电前必须先检测瓦斯浓度。此外还特别提到当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时不得强行送电,以及失灵的保护装置和爆炸风险未排除的情况下禁止通电运行设备。最后文件提及井下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矿灯,以防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的相关人员和企业。具体包括煤矿企业的电气工程师、维修工人以及其他参与井下电力设施安装、维护和操作的工作人员。此制度不仅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安全操作准则,也为企业管理层制定更详细的电气安全管理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它同样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据此制度评估企业的合规性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