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排放制度讲解了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强调当发生瓦斯积聚时,需要及时处理。描述了在停电和检修期间,如果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在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该制度规定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需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确保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文中还提出瓦斯排放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救护人员带机排放,且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矿井瓦斯排放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尤其针对涉及井下作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等。该制度为他们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指导,以确保在矿井内进行瓦斯排放操作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