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讲解了井下供电设备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和详细管理规定。机电科承担全矿井机电调度、供电管理以及相关技术指导工作,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采掘工区的机电副区长和技术员负责具体的安全供电管理工作,同时要求井下生产单位配备专职人员维护供电线路与电气设备。所有入井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修作业。安装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需遵循正规设计流程,并通过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对于掘进工作面的供电系统,强调装设三专两闭锁设施,以确保安全供电。管理规定部分明确了井下供电应达到的标准,如无鸡爪子、羊尾巴等现象,并实行挂牌管理制度,每台设备责任到人。还规定了供电系统图的
2、更新频率,供电负荷增加或变更的申请手续,禁止超负荷带故障运行电气设备,高压供电系统和低压电网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校核,检漏装置的日常试验及更换检修周期,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班前跳闸试验,橡套电缆的保护措施,采煤工作面的闭锁装置设置,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接地等要求。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涉及井下作业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采掘工区、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该办法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确保其能够正确地管理和维护井下供电设备,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这不仅有助于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还能提高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适用于需要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的所有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