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矿党委书记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和具体职责。矿党委书记作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履行多项安全生产职责。该文件强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外,矿党委书记还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以及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计划,确保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文件指出矿党委书记应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演练,事故
2、抢险救援时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和善后处理等任务。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矿党委书记需监督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同时,文件规定矿党委书记要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培养。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方面,矿党委书记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并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中的各级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设有党委领导的企业。它为矿党委书记明确了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这一制度不仅适用于现有矿党委书记,也适用于未来可能担任此职务的人员,旨在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详细的职责描述,提高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该文件为企业内部的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有助于推动煤矿企业实现更安全、更高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