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安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区安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部安全技术员在施工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施工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4、协助施工部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矿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职工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装置检修、停开工的安全措施。7、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部门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9、参加施工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