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队管理制度井队管理制度为使井队能安全顺利地完成钻井生产任务,争创同行一流钻井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国家公司及井队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爱岗敬业,自觉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目生产指令,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三、生产期间,提前半小时到井场进行予检,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做到上岗前有安排,下班后有总结。四、上班期间,各岗位人员要服从班组长(含司钻)的领导和安排,坚守岗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班后有总结。五、上班前 8 小时严禁喝酒,如发现不准上岗,按旷工处理。六、严格遵守钻井各项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安全生产。七、爱护井队的所有设备,对动力系统、机械设备要进
2、行定期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种台套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运行,但因保养维护不当,未发现问题而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故意损坏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处罚,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人员、设备损失者,经认定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八、正常待钻期间,看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在看班期间,如有损失或人为损坏的设施、物品看班人员要负全责,直至查清事实落实责任者按价赔偿。九、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事外出 8 小时以内,由班长(司钻)批准,两天以内有井队长批准,两天以上由井队长报公司批准,对无故不遵守请消假制度,不请假
3、、私自脱岗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停发工次直至开除。十、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在岗工作中不穿劳保鞋,不戴安全帽者不准上岗,不系安全带者不准上井架操作,如井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查清事实、及时上报。十一、努力学习公民道德规范,自觉维护井队的安定团结,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十二、自觉遵守、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不做有损于井队与地方群众关系的事,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十三、努力学习钻井技术,有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经济显著者,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十四、如不遵守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者,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处罚(赔偿损失)直至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