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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监区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8909 上传时间:2022-03-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6.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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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监区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监区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第 2 条 熟悉变电所内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供电去向。第 3 条 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会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实验。第 4 条 认真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的运行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第 5 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第 6 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2、第 7 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第 8 条 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会使用灭火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有下列行为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熟悉变电所设备结构、性能、供电去向,造成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不能按停、送电制度对高低压进行送电操作,导致全矿出现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不能按规定填写各项记录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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