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讲解了火工品安全管理中多部门协作的定期检查机制,确保火工品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该制度明确了每月一次由通风区联合武保科、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选煤厂、生活科等多部门对地面矸石山、选煤厂、加工厂等地进行抽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火工品丢失或私藏现象。同时,通风区每月组织一次爆破自查,主要针对地面爆破资料、放炮机、遥控器等设备及井下涉爆地点进行细致检查。此外,还规定了每月一次对地面更衣室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私藏火工品的情况。对于发现的任何火工品丢失或私藏行为,将立即没收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若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则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通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要求的方式确保隐患及时排除。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指令都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未按时整改,将强制停工整顿,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特别是涉及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如通风区、武保科、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选煤厂和生活科等。这些部门需共同协作,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此制度不仅有助于预防因火工品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还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适用于其他可能涉及火工品使用的工业领域,为类似企业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