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工品支领、清退制度1、 火工品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爆破员填写好支领单,库工核对爆破员作业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火工品。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保卫部门处理。2、 火工品发放硐室台帐上有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须有更改人盖章;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打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3、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帐页;因帐目太乱确需重新填写时,必须保留原帐页。4、 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放炮员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由班组长现场签
2、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火工品及时退回药库。5、 火工品发放硐室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火工品管理人员或检查人员核对;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严禁爆破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字。6、 剩余爆破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严禁发放火工品;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7、 火工品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8、 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破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一面雷管和药卷窜出丢失。9、 对于退回的零散电雷管,库工将其存入发放硐室爆破员个人专用架,仍归原爆破工再次领取使用。10、 当电雷管的编码严重毁损或其它检验不合格时不得发出,按报废电雷管处理。11、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员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