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试行方案,结合本矿安全实际定立本制度。第二条:我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的工作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岗。第三条:我矿从事井下工作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相应工作的岗位证,方可上岗。第四条:我矿一般性工人,必须经煤矿组织培训并经煤管站组织考核,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第五条:我矿各生产班组当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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