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地面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我矿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供电、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煤矸山、机械制造维修(机修车间)、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含医院、公园、俱乐部、浴室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地面安全管理机构。地面安全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后勤矿长工会主席党
2、委副书记各副总工程师各矿长助理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 安监站安全监察科质标办调度室社保科考核办公安科劳动人事科机电管理科企划科供电队电讯队环保科文委供热科行政科环保科大型队风井区绿化队物业站机风厂液压车间 材料科机电设备科南山管理队原煤队煤质科污水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科科长第四条领导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本矿地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建立健全地面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制定年度、阶段性的安全管理规划和安全目标,研究解决地面安全生产重大
3、问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全面部署地面安全工作。(四)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负责分解到各地面基层单位,并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五)监督地面单位,合法组织生产,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六)研究制定中、长期安全培训及教育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总结安全培训的规律和成果,推行好的经验作法。(七)建立地面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八)按
4、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到位。(九)加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生产工艺和管理手段,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在领导组的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和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监督地面各生产单位安全情况,分类、定级、汇总各单位上报安全隐患,上报领导组。(四)组织开展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定,并报领导组审定。(五)组织各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
5、公司的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建议。(七)承办地面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六条地面安全领导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地面安全领导组指导、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及四台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统、专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按照四台矿地面安全工作目标,制订本系统、专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三)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管理体系,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
6、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措施有效实施。(四)定期召开本系统、专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现状,安排部署日常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按照四台矿相关规定,参与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六)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地面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及时汇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七)完成地面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行业领域责任划分(一)各单位是本单位工业建筑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企划科负责在用工业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二)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科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三)各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剧毒品、油库)存储、使用单位是本单位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科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四)行政科是 “三堂、一舍” 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安监站、安全监察科负责“三堂、一舍”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五)各单位是本单位通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讯队负责通讯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六)各供配电及使用单位(部门)是本单位供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供电队负责供用电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七)各地面机电设备及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