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暂行办法讲解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奖励与惩罚措施,旨在依法管理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规定了奖励种类包括奖金、评选先进;处罚种类涵盖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奖励方面,对年度安全管理有创新且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给予5000-10000元奖励;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在事故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0-5000元奖励;当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职位发放不同金额的奖励;年度内控制死亡人数在指标内的企业可评为先进单位并给予相应奖励。处罚方面,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设置了具体的罚款和处分标准。此外,还对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理不当、违规使用安全费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安全奖惩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煤矿企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奖惩机制,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员工积极维护安全生产环境,同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有效惩戒,以保障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健康。该办法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