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资料管理规定档案室资料管理规定一、 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为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提供资料。二、 档案资料分门别类编号入档案橱保管,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三、 各种资料摆放整齐,有相关的记录。四、 原则上图纸资料不外借,在资料室查阅后放归原处,如必须外借,一律签字,注明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并到时一定归还。五、 查阅资料时,要爱护资料,不允许有撕页破损及涂脏现象。六、 有收发、借用、归还记录。七、 未经领导批准,图纸、资料一律不借外来单位。八、 打印图纸有记录,交付施工图纸有记录。九、 如有借阅丢失现象,原则上补还资料,否则罚款 100 元。十、 新到设备随机资料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未交者按资料丢失予以处罚。十一、 档案室所有资料、记录除资料保管员以外任何人没有外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