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员管理规定防尘员管理规定一、防尘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搞好工作。二、坚持“二、五、十五”洒水清尘制度。做好分管区域内防尘工作。三、防尘员对分管区域的防尘管路要及时延接,每 50 米留一个三通,便于洒水防尘。四、溜煤眼、皮带机头、溜子头,必须装置喷雾降尘设施,每少一个喷雾设施罚款 20 元。五、掘进工作面迎头 50 米内有水针,便于装水炮泥,20 米内有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每少一道罚款 50 元。六、班后向科里回报并填写防尘洒水记录,一次不回报不填写记录罚款 20 元。七、根据自身所负头面的掘进、回采进度,及时安设、移动隔爆设施。并对该区域的隔爆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八、对隔爆设施要经常检查及时充水,发现漏水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及时更补,否则发现处罚 20 元。九、经鉴定我矿煤尘属 III 类无爆炸危险性,所有防尘工作由当班瓦检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