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沛城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沛城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组织:一、管理组织: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组员:由安监站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
2、任。办公室设在技术科,通风采煤主任工程师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管理。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技术科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付区长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付区长落实综合防尘制度;支部书记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
3、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4、十项安全专业管理分管煤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5、机电科、通风工区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明确区域,狠抓落实。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1、采煤单位:工作面及距工作面 30 米的进回风道,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2、掘进单位:距工作面迎头 30 米内及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 10 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 10 米。3、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
4、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 寸以上(含 2 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4、运输工区:架空线及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390 井底车场、-390、-600 主要运输大巷防尘水幕的管理和使用,二、三水平主、副下山及上、下山车场。5、溜子队:属溜子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转载点前、后各 20 米,溜子转载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 10 米,老虎口接车点进、回风流水幕及接车点前后各 20 米,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6、通风工区:总回风巷、中央集中上山、-390、-600 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单位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明确目标,保证实效。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