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 7:30、中班 15:00、夜班 23:00 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 10 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2、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 3-7 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 10 元。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 50 分,晚汇报每次扣 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 20 分。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 100 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 100 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
3、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 50 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 50 元。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 100 元。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 100 元。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 50 分。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