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澡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澡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遵守操作规程。第 2 条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认真监视水温。第 3 条 保证按时开放澡堂,池水适宜。节约用电、用水。第 3 条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第 4 条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对管道漏气、漏水应及时通知机厂进行修理,保证设备完好。第 6 条 及时清理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第 7 条 做好更衣橱的监管工作,严禁出现偷盗现象。第 8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9 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
2、,追究澡堂工的有关责任:1、对违范劳动纪律和本矿规章制度者,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处罚;2、服务态度蛮横、怠慢、冲撞职工者,给予 1001000 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3、对卫生包洁区内脏、乱、差、出现卫生死角者,给予包洁人 100 元罚款;4、对未按时开放或未按时准备好池水,影响员工洗浴者,给予 300 元罚款;5、凡故意损坏工具或出现工具失修情况时,每次给予直接责任者 50100 元的罚款,并追究其经济补偿责任;6、上班消极怠工,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给予 50 元罚款;7、对未及时清洗招待用工作服,影响使用者,给予 100 元罚款;8、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一般性临时公务,每次罚承办人 100 元;9 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应急或重要临时公务,每次罚承办人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