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一通三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全面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第二条 落实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一通三防”发展规划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审查、督促各矿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季、月工作计划。第三条 编制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监督和落实相关的管理标准及规定。第四条 及时掌
2、握各矿“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予以解决。参与各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分析、调查。第五条 负责各矿“一通三防”安全与技术管理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设计方案,主扇选型、系统优化等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设计、资金落实和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第六条 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安全标准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应用通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第七条 负责对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的
3、建立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并对各矿“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负责对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九条 负责组织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风机性能测定工作。第十条 负责对各矿井井下火工品管理工作、放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 负责公司相关报表、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第十二条 编制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安措专项资金计划(包括国补部分),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审和投产验收工作,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第十四
4、条 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工作,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对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五条 参加煤矿灾害的抢救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灾害抢救提出主导性意见。第十六条 负责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设计方案和抽采设备选型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抽采管理等工作。第十七条 组织审查各矿反风演习计划报告,并督促各矿反风演习工作。第十八条 审查并落实新开发矿区矿井的通风设计,审查和参与各矿通风系统改造(包括进回风、主要进回风巷道设计)、矿井风阻测定、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的设计工作,落实煤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第十九条 指导检查所属各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等工作。第二十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