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生产服务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生产服务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负责安全生产中检查环境、设备、线路等涉及生产环节因素的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对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三)在生产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预防事态扩大,安排生产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安全系数和承受能力,严禁超设备能力生产,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四)严格按“三程”指挥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认真执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五)根据本班工人技术水平、性能特点,合理分配劳动力,特别要注意安全,在安全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六)定期向队长汇报生产情况,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有关会议,做好记录,及时汇报、传达。(七)推行全面计划管理,完善各项管理标准,做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八)生产副队长带值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九)协助队长做好包保班组建设工作,提升班组长素质,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做到班组安全工作方面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