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一、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二、控制尾矿库水位遵循如下原则: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2、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4、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5、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