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冲刷粉尘制度巷道冲刷粉尘制度(1)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进、回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主要胶带运输巷每半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区负责;(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 100m 以外每周至少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月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通风工区负责;(3)采煤工作面 100m 范围内回风巷每次放炮前洒水降尘一次,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 20m 范围洒水降尘,转载(皮带)机头附近 20m 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由采煤工区负责;(4)掘进工作面 30m 范围内每班至少洒水降尘一次,掘进工作面30m 以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段的巷帮并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及时清除堆积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m 范围内冲刷,具体由掘进工区负责。(5)各运煤装、转、卸载点前后 20m 范围内由各岗位工至少每班洒水降尘一次,具体由各相关区队负责。(6)巷道冲刷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只能提前不能推迟,产尘量大的地点应及时加大冲尘力度,缩短冲刷周期,杜绝煤尘堆积现象。各单位在保证各自范围内防尘设施完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防尘工作的同时,必须整理好巷道防尘冲刷记录,于次月 5 日前交通风工区,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