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选煤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与要求。该规定强调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选煤厂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文件指出,厂长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层面的安全工作,副厂长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此外,安全管理机构承担着多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参与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同时,为保障安全投入,规定明确了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并要求专款专用,重点保证安全装备、设施的完善
2、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在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方面,建立了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绩效纳入工资考核体系,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为了加强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还制定了详细的安全会议和培训制度,包括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等,确保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隐患;并且强调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要求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安全意识。选煤厂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选煤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选煤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它为选煤厂提供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指导,旨在帮助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通过对各级人员职责的明确划分,使得每个岗位都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中的角色和任务,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共同维护选煤厂的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