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事教育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专业人员。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各种危险品进入矿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7、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矿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年度内安全工作中逐条落实。8、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他们的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9、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组织制定和补充安全规章制度,对制定和补充的规章制度必须上报安全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