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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