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