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定期检查安全卫生制度,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各科室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安全使用情况。(四)定期组织对工伤及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健康检查。(五)经常深入井下,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各科室制定好劳动定额和人员管理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及事故的追查。(六)负责协调各科室搞好新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准分配工作。(七)负责各科室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的教育及防火、防盗工作。(八)做好本部门的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有关劳动纪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与检查其执行情况。(九)负责全矿干部、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