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新上岗及转岗的工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二)严格执行员工考勤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三)负责组织对伤病员工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档案齐全。(四)了解井下的生产情况,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制定好劳动定额,合理配备劳动力。(五)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六)参加全矿性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要认真执行。(七)负责本部门的防火、防盗等保安工作。(八)认真抓好夜班考勤员的信息卡收集、反馈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