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责任制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等,具体负责全矿生产建设的安全工作;2、检查分管范围内“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抓好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机电运输等工作。不断改善生产劳动条件,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组织、指挥生产建设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五大灾害和机电运输及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应亲自组织研究处理,布置防范措施,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参加安全、机电、运输、质量等大检查;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6、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必须亲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