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1 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安全生产部。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