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生产副矿长在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该文件描述了生产副矿长需对提升运输、生产准备等关键环节负领导责任,同时担任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负责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文中强调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规定每月召开的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旨在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并安排下月计划;每月班组长、爆破工会议则用于协调月度安全生产任务。每日听取生产班组汇报以及时解决问题,并且每季度对矿井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周主持生产调度会,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符合规程要求。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的任务,以及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殊工种及新入矿
2、工人的定期培训。生产副矿长需要落实下井跟班制度,深入井下排查隐患,解决现场问题,建立健全爆破管理体系,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的执行,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同时,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措施贯彻与隐患处理,确保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到位。最后,作为矿井停产检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矿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矿井管理领域,尤其是那些设有生产副矿长职位的企业。它为生产副矿长提供了详细的职责指导,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此文件对于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帮助他们明确自身在日常运营和应急管理中的角色定位,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从而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这对于提升煤矿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