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