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报告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河北国有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使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划分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对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技术部及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责。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级别和分级事故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包括各生产环节)、现场管理、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达不到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或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按事故隐患
2、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 A、B、C 三级:A 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 级:难度较大,区(部)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 级:区(部)必须解决的隐患。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防炮、水灾、水害和其它。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查找一、基层区(部)负责本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查找,每月由区(部)长负责组织一次综合分析,对查出的隐患由区(部)建立本单位隐患排查台帐。二、职能部门要负责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查找,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隐患单位和主管领导反馈。三、各类安监人员(含兼职)负责日常工作范围的事故隐患查找,并将事故隐患向本单位及隐患单位反馈
3、。四、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和分析,并责成人员将确定的事故隐患填表报安监部汇总备案。在隐患查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详细,如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查出或查出后隐瞒不报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填报一、各类检查人员在隐患查找过程中,首先要现场解决事故隐患,对现场确实不能解决的,按隐患排查要求,填写通知单落实解决。对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一定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属 C 级隐患,区队应立即安排现场解决或逐步解决,落实到人,每月底要将本单位的隐患处理情况报安监部。属 B级隐患的要及时填表报告主管经理、总工程师,B 级隐
4、患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经理或主管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制定措施,逐步安排处理,并报安监部汇总统计。A 级隐患由公司事务会或安全办公会确定。三、公司每月要组织一次对现存事故隐患进行清理和落实,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都报,直到隐患消除。确定需上报的 B 级隐患,报表内容必须齐全,必须有整改时间和具体整改措施。A 级隐患要填写矿井整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把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情填写清楚,然后由经理签字公司盖章,每月将 A、B 级隐患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四、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进行验收,B、C 级隐患由安监部安排组织验收,验收要认真及时,要有人签字负责。五、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隐患作业场所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无措施的不得生产。第六条事故隐患的管理安监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理、汇总、建档备案,同时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安监部每半年搞一次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年终搞一次工作总评,对隐患排查工作搞得比较扎实、效果好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限改时间内未及时清除隐患甚至酿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视隐患和事故轻重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