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讲解了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五种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形,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该办法描述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五种情况,包括产量超标、设备检修计划缺失及人员超编等问题。对于“瓦斯超限作业”,列举了三种具体违规行为,如瓦斯检查不到位、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等。文中还详细阐述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实施的防突措施,涵盖专业机构与人员配置、监控系统装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针对高瓦斯矿井,明确了需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条件,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的标准。最后,对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形进行了界定,涉及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等多个方面,强调了通风系统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煤矿企业。它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帮助其识别并消除潜在的安全威胁。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作为重要依据,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