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例会制度综合防尘例会制度1、综合防尘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2、参加综合防尘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综合防尘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计划,及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4)矿领导对综合防尘工作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实施做出安排,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综合防尘问题进行讨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