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管理制度密闭管理制度1、 煤矿井下一切废弃的旧巷或暂不使用的盲巷,均应密闭。2、 永久性密闭墙的掏槽深度不得低于 0.4 米,且必须掏到没有裂隙的实煤实岩。3、 密闭墙的砖体(或料石)之间、砖体与实煤(岩)之间必须用水泥砂浆充填严实。4、 所有密闭墙的表面均应抹糊上一层水泥砂浆,表面抹平整。5、 密闭墙的位置离能靠负压通风的巷道不得超过 5 米,保证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前的有害气体,不至于造成密闭前瓦斯超限。6、 所有砌筑好的密闭前应按要求设置栅栏,挂设密闭牌板、揭示警标和有害气体检测记录牌板。7、 通风组每 5 天必须对密闭墙体作一次全面检查,看墙体有无破损、漏风。如果有,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8、 通风组对密闭前的有害气体每天进行一次检测,并填写在记录牌板上。9、 井下所有的密闭均应建成台帐管理。10、 密闭的拆除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