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运销集团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讲解了煤炭运销集团为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上级要求制定的一系列详细措施。该制度强调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并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培训。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需及时报告县安监部门备案,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当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对于危险点(源)的评估,各单位应结合事故案例、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运行情况及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设标建档控制。危险点(源)应设置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三级以上危险点(源)必须按级设标志
2、牌,内容涵盖名称、危险级别、危险因素、预防措施、责任人等信息。各级危险点(源)的防范措施根据历次事故教训、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安全技术规程及标准化作业程序制订。一、二级危险点(源)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安全培训,熟悉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防范措施,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变更时需本单位安监科认可。不同级别的危险点(源),由矿安监科、各科室、队组及班组负责定期检查评定,矿安监科进行抽查。业务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应责令立即排除。煤炭运销集团重大危险源评估制度适用于煤炭运销集团内部各个层级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安监科、各科室、队组以及班组的相关工作人员。此制度不仅面向直接参与煤炭生产与运输的一线员工,也面向负责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的专业人士。它特别适用于那些涉及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他们能够依据该制度的要求,有效开展危险源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