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为了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第一条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项目经理为电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第二条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设备包机到组,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种检修记录。第三第三条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
2、强占检修时间,导致电气失检。第四条第四条防检组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检查工作,防爆检验员要认真把好电气设备的“三大关”,即:入井关、安装关、交接验收关。第五条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煤电钻、激光仪、监控仪等)在入井前,必须经有资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按失爆论处。第六条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气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
3、继续使用。第八第八条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电气失爆一、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2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 号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按高瓦斯矿井);3电气设备未经检验贴防爆合格证下井,或防爆合格证超期的;二、外壳:1外壳有严重变形,凹凸超过 10 毫米,或有裂纹、开焊的;2外壳内有锈皮脱落的;3防爆室(腔)观察窗(孔)透明板松动、裂纹破损或使用普通玻璃的;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修合格证明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的;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6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4、7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三、防爆面:1凡防爆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超过下表规定的;矿用隔爆电气设备隔爆接合面参数结合面形式最小有效长度螺栓至外壳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V0.1V0.1最大允许间隙平面、止口或原筒型结构6L12.560.312.5L2580.40.425L90.50.5带有滚动轴承的圆筒形结构6L12.50.4512.5L250.60.625L0.750.752防爆面有油漆、杂物及锈蚀严重的;3局部出现直径超过 1 毫米,深 2 毫米的砂眼,在 40、25、15 毫米有效长度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 5 个或者 10 毫米长的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 2 个砂眼的;4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达 0.5 毫米,其无伤防爆面有效长度不足规定 2/3 的;5螺栓或丝孔滑扣起不到紧固作用的;6缺弹簧垫、弹簧未压平或缺损的,以及弹簧垫疲劳无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