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该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煤矿领导及管理人员的下井次数要求、职责和具体任务。制度强调每班必须有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确保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此外,还建立了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填写干部下井信息表、建立记录台帐、公示带班下井情况等,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对于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情况,赋予从业人员拒绝下井作业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煤矿管理人员下井与带班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煤炭产业部室、各二级涉煤公司以及各煤矿。这些单位需严格遵守制度中关于管理人员下井次数的规定,特别是涉及煤炭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矿长、总经理等,他们须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履行下井职责。此制度不仅适用于日常生产管理,还涵盖了基建矿井的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所有涉煤企业在安全管理上都能遵循统一标准,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