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犯罪分子借管理的漏洞或失控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炸药库(房)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严格管理,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不得放置任何杂物,更不能将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二、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严禁私藏、私借、私用。三、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一人管理。四、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严防炸药、雷管丢失,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五、每次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是安全员、爆炸员、保管员同时入库领取。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当日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收回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