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3、绩考原则(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4、适用范围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
2、的班组成员(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5、绩考内容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 25 分;(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 20 分;(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 15 分;(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 40 分。6、绩考方法(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
3、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7、绩考等级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1)95 分以上(含 95 分)为“明星员工”;(2)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先进员工”;(3)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合格员工”;(4)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为“不合格员工”。8、绩考奖罚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9、绩考资料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