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证、换证管理制度办证、换证管理制度1、办证(1)凡公司职工必须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分为井上、下一般工种资格证书和井上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2)井下一般工种和地面关键工种必须经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地面后勤人员经职工培训中心指导,由所在单位进行岗位责任制,岗位应知应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将学习记录、点名册、试卷、试题答案、教案一并交职工培训中心存档备查后,方可到职工培训中心办理资格证书。(3)井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到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中心培训,成绩合格,由长治煤矿监察办事处办理资格证书。(4)办证前
2、办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到职工培训中心进行查验方可办理。2、换证(1)一般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的必须经职工培训中心进行严格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复训,成绩合格方可换证。(2)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每两年复训一次,成绩必须合格,否则将吊销资格证书。(3)对于在换证时有工种变动者,必须在换证前一个月持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到职工培训中心接受调岗培训,否则不予换证。(4)特殊工种人员的变动,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及时报职工培训中心以便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5)资格证书到期后,职工培训中心将进行集中办理,逾期不换者,视为无效资格证书,按“三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