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爆破物品管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实施分级管理和定期检查的要求。安全员、保管员、值班员每日需进行详细检查,分管领导每周两次检查,矿长每月组织两次大检查,并由保卫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检查内容涵盖库房结构牢固性、雨季“三防”情况、门窗安全性及库区周围状况;炸药与雷管分库存放情况、库内杂物堆放、堆码整齐度、“双人双锁”和“双向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手持机使用规范、编码登记和分类装箱上锁情况;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入出库人员登记及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严禁烟火执行情况和灭火器材配备及完好情况;领、退、出入库清点登记手续的执行情况以及账物、账实相符情况和资料建档管理等。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他涉及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的行业领域。具体包括从事煤矿开采的企业、矿山建设单位、爆破工程公司等。这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严格遵守该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爆炸物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