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讲解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要求,规定每周、每月、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需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或安全检查记录,并在工期内妥善保管,以备公安部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重大隐患需建立专项监控档案并报上级备案。同时,强调了责任落实的重要性,要求“谁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对因领导失职导致的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适用于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特别是涉及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该制度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检查标准和流程,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