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采掘)安全生产、环保责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主管采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任制第一条 协助安全管理科长监督检查矿井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三大规程”情况。第二条 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并参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监督作业规程及措施在现场的实施;及时向安监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 参加安全质量文明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跟踪复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和资料汇集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第四条 参加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坚持狠反“不安全行为”,提出对存在安全问题、事故隐患的科队和“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培训教育并提出处罚意见。第六条 加强对安监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第七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